發布日期:2025-02-03 11:13 點擊量: 信息來源:中新農業
關于沈陽市人平易近代表大會第十六屆二次會議將豆成品同一按農產物合用稅率(第0550號)的回答!
2016年以來,我們就您正在中提及的豆成品合用稅率問題,多次請示省局、應按16%(自2019年4月1日起稅率調整為13%)征收。
《財務部 國度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物納稅范疇正文〉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對合用低稅率的初級農產物范疇進行了正列舉,故不克不及按照低稅率征收。